12月4日,安徽淮北市舉報自己辦錯案的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告訴記者,在憲法日當天他被淮北市檢察院紀檢人員“約談”。內容為,向他核實其向媒體“泄密”的有關情況。(12月5日人民網)
  2013年11月1日,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到最高檢舉報自己八年前曾經辦過的一件錯案,試圖為自己認為“最窩囊的一個案件”討回公道。要說,這樣的舉動並無作秀或是自我炒作之嫌,無非是一個檢察官被良心折磨的無奈之舉。向媒體披露這些信息,也是喚起社會對該事件的關註,以此匡正可能失衡的法制秩序,並無太多不妥。
  然而,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而今就是這樣一個自我舉報,卻被視為“泄密”,被單位的紀檢人員約談。想起來,遭約談的背後,跟之前報道的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員工胡劍兵,實名舉報該公司“送禮清單”被同事罵為“叛徒”事件有異曲同工之妙。檢察官在自我舉報的同時,也外揚了家醜,被視為異類,被約談也在情理之中。
  細看,被約談的由頭是“泄密”,那究竟泄了什麼秘密呢?圍繞這個理由,紀檢人員主要核實了三個問題,“一是我向媒體說,高尚的案件我個人意見是無罪,並得到相山區檢察委員會的一致認可;二是高尚案開庭時,法官在法庭上問我,起訴意見認定高尚挪用86萬,這86萬的數額怎麼來的?我說,領導定的;三是向媒體透露說無罪要起訴,是淮北市委某位副書記說的”。不難看出,這三個問題牽扯的是犯罪嫌疑人無罪、是領導定的有罪、必須起訴的司法亂象。
  紀委之所以把這種事情被定為“秘密”,不外乎基於三個方面考慮,一是這樣的判案並非絕無僅有,擔心按下葫蘆浮起瓢,連帶更多“秘密”會導致系統崩潰,出於對單位“負責”,必須約談舉報者,封其喉舌;二是牽扯到領導,關乎若干領導生死存亡的事情,縱然是天大的錯案,也不容泄露,必須約談舉報者,斷其念想;三是領導授意,因為“情況複雜”,不宜太過渲染,必須約談舉報者,就此打住。這種做法說輕點是權力自保,說嚴重了,就是明顯的為虎作倀、徇私舞弊。照此邏輯,那錯判的案件豈不都屬於最高機密、一錯到底?公眾和輿論對司法部門的監督是不是都該被約談?司法公正是不是就該人為踐踏?
  其實,從檢察官冒險自我舉報的內容來看,這個案子中人為干預司法公正的因素是顯而易見的。儘管案子不能不翻轉的最終結果至今還在雲里霧裡,但作為一個線索,紀檢人員真正該約談的不是這位檢察官,而是可能有問題的“領導”,正是一些“領導”以言代法、以權代法,揚起了這場“約談”的輿論紛爭,傷害了法治尊嚴和司法的公平公正。欲蓋彌彰,不僅有失紀委職責,說不定還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。
  文/鐘爍明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紀委約談自我舉報檢察官是欲蓋彌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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